已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山东工商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如用人单位要求补充完善个人档案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证明(或学士学位授予决定、学士学位申请表),则毕业生本人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补办学位授予证明,具体申请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及办理流程
第一步,毕业生向学校提交纸质版材料,详细内容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包括但不限于:
1.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办理学位授予证明申请表(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4.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
5.高校招生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录取名册)
2001年及以前毕业的,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材料。
第二步,教务部门审核资料。
第三步,教务部门审批(特殊情况须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四步,教务部门印制学位授予证明。
第五步,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加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印章。
第六步,毕业生(受托人)领取学位授予证明并签字登记。
以上具体流程详见后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证明申请办理流程示意图”。
二、办理时限
通常情况下,毕业生提交的学位授予证明申请通过教务部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学位授予证明;寒假、暑假期间及遇有特殊情况办结时限另行通知。
请需要办理学位授予证明的毕业生安排好个人事务,务必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向学校申请学位授予证明,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资料,以免影响后续领取、使用学位授予证明。
三、其他
1.本流程仅限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请。硕士毕业生请联系研究生处申请,联系电话0535-6916106、6903384;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请联系继续教育学院申请,联系电话:0535-6903674。
2.如有不明事项,毕业生可在工作日直接拨打学籍科工作电话沟通,联系电话:0535-6903634。
如果毕业生不方便进行电话沟通,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学籍科工作邮箱:xjk@sdtbu.edu.cn。发送的邮件标题请以“姓名+毕业年份+办理学位授予证明相关事宜咨询”样式命名,邮件正文主要写明: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院、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联系电话以及需要咨询的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