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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的通知
2023-12-05 09:53     (浏览次数)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截至 2023 年已通过教育部备案审批并招收本科生且尚未进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本科专业;

2.各二级学院拟面向2024级新生开展且尚未备案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二、申报要求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按照《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1/11/26/art_11989_10295403.html)的相关要求,整理并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主修专业须提交《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和《新增授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表格模板及样表详见附件);

2.辅修专业须提交《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 和《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表格模板及样表详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时限

各相关二级学院最迟应于12月8日(本周五)上午9时前将相关表格资料的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办公楼104室),电子版表格发送至教务处学籍科杨老师内部邮箱。

四、材料整理要求

1.各相关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及相关样表提示,认真、全面、细致的做好自评表及一览表的填报,相关内容及数据务必确保真实、准确。

2.《新增授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 和《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的最后一部分”学校自评意见"中的所有栏必须在一页纸上,不得分页;其中院系意见应填写具体自评内容,并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五、其他

上级通知明确2024年上半年将不再开展学士学位增列工作,请各相关二级学院务必认真梳理拟增列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含辅修学士学位),不可迟报、漏报。

如有疑问,负责老师可通过电话联系,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903634。

特此通知。

   

附件【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23〕14号).pdf已下载
附件【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空表)202204.xlsx已下载
附件【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_普通本科(空表)202204.docx已下载
附件【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空表)202204.docx已下载
附件【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样表)202204.xlsx已下载
附件【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_普通本科(样表)202204.docx已下载
附件【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样表)202204.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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