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 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教学建设 | 教学研究 | 教学运行 | 质量保障 | 教师发展服务 | 实验教学 | 服务指南 | 下载中心 | 网络课程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关于核对2023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2023-12-06 11:10     (浏览次数)

   

各单位:

2023年本科教学工作量核对工作即将开始,共分两个阶段:基础数据核对与填报、工作量计算结果反馈。核对工作量涉及的相关附件稍后会发送给相关学院负责人员,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础数据核对与填报

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含留学生)数据分为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含指导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其他教学工作量。

1.理论教学工作量(附件1)、实践教学工作量(附件2)由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由开课单位负责核对、填报请完善课程属性、是否双语等2列信息。附件1、附件2中涉及的多教师授课的任务书已拆分到具体任课老师,若学时有误请根据实际上课情况更正,多教师授课学时之和不得大于课程总学时。

对于遗漏的数据,请先以学院为单位与教务处胡老师联系。有误的数据,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如实修改并标红即可,同时请各单位删除不需要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的数据。

2.指导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属于实践教学工作量,请填报附件3,由开课单位负责核对、填报。注意,不在教学计划内的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不得填报。(教务处会将本年度开设了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任务书明细发送给各学院联系人)

3.其他教学工作量包含命题、监考、单独阅卷、专业建设、体测。

命题、监考、单独阅卷请填报附件4由教师所在单位负责核对、填报。由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尚未排完,本次填报的2023年监考信息不包含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数据。

专业建设工作量请填报附件5由教师所在单位负责核对、填报(教务处会将各学院专业建设工作量发放标准发送给各学院联系人)。

体测请填报附件6,由体育教学部负责填报。

4.请各单位于1212上午10点前将核对无误的附件发送给教务处胡一平。

二、工作量计算结果反馈

待各单位报送基础数据后,教务处将基于基础数据将工作量计算结果反馈给各教师所在单位。

教务处

2023126

关闭窗口
教务文件发布

 

· 院办发〔2024〕20号--关于给予 ...
· 院办发〔2024〕19号--关于给予 ...
· 院办发〔2024〕18号--关于给予 ...
· 院办发〔2024〕17号--关于给予 ...
· 院办发〔2024〕16号--关于给予 ...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 学生、教师:教务系统
* 教材订购畅想谷云平台
* 外聘教师:教务系统
* 管理员:教务管理系统
* 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

山东工商学院教务处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邮编:26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