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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课程考试考核方式改革试行办法
2016-03-31 08:51     (浏览次数)

为了完善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提高学生思考和探索事物本质的本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根据“方式多样、内容灵活、注重过程、测出水平”要求,突出考试考核方式的适应性和多样性以及考试内容的实用性和灵活性,积极稳妥推进考试考核方式改革。为保障此项改革科学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课程考试考核方式的分类及界定。

(一)闭卷考试:考卷包括教师考前命题和来自试题库。

(二)开卷考试:包括全开卷和半开卷。

(三)上机考试:事先做成题库,由学生随机抽取一套在机上完成答题。

(四)大型作业:由教师布置大型作业,由一个学生独立完成或多个学生合作完成,通过教师批改后评定成绩。

(五)现场面试:由两位以上教师组成测试组进行当面测试给出成绩。

(六)技能测试:在实验室操作或实施,可以由教师命题或学生自主命题实验,由任课教师结合平时成绩或命题难易程度,当场给出成绩。

(七)阶段测试或单元测试:指一门课程可以分若干阶段或单元测试,按阶段或单元测试成绩综合得出最终成绩。

(八)课程论文(设计):通过上交一篇或多篇课程论文或课程设计的方式评定成绩。

(九)调研报告:结合课程内容开展经济社会的调研分析,并上交调研报告,由教师批改后评定成绩。

(十)学科专业竞赛:每个专业应有一次校内的学科专业竞赛并由专业教研室评定成绩。

(十一)其他适合的课程考试考核方式。

第二条 考试考核坚持的原则。

考试考核的目的必须是促进和加强学生学习,尤其是自主学习;考试考核的内容必须是大纲要求的学习目标;考试考核的结果必须是对学生表现的公平客观判断;考试考核的操作必须是提供给学生公平的展示所学知识的机会,让学生学以致用;考试考核的标准必须坚持学术标准。

第三条 不同的课程可以采用不同的考试方式。

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大纲要求可将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思想政治课、专业理论课、专业实务课、实验实践课等。

(一)公共基础课,通常是指英语、数学和计算机等普通共同课和部分学科共同课,以闭卷考试、阶段测试和半开卷考试为主。

(二)公共选修课,通常是指通识课和任意选修课,以课程论文和开卷考试为主。

(三)思想政治课,期末考试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各占50%,客观题以题库形式让学生上机考试,主观题以开卷为主。平时成绩最高可占50%,通过撰写调研报告和时事评论获得平时成绩。

(四)专业理论课,通常指理论性较强的部分学科共同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以闭卷考试、阶段测试和大型作业为主,要增加案例性、分析性、思考性的题目。

(五)专业实务课,通常指实务性、应用性较强的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开卷考试、现场面试、技能测试和大型作业为主,内容以案例分析、综合应用、计算和逻辑分析题为主,以考核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原则上不进行闭卷理论考试。

(六)实验实践课,主要以技能测试、上机考试、调研报告、学科竞赛为主进行考核。

第四条 不同的考试方式采用不同的管理要求。

(一)闭卷考试,要增加思考性和分析性题目,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

(二)开卷和半开卷考试,要出灵活性、综合性和案例分析性题目,避免抄写教材及教案内容。

(三)现场面试,要确保客观公正,真正体现出学生的知识面、素质和口述表达能力。

(四)阶段测试,必须分两个阶段及以上,测试形式必须规范,以确保成绩公正客观。

(五)上机考试,主要是计算机类课程和其他课程的客观性试题,以题库形式抽考。

(六)大型作业。学校倡导合作性学习,“大班授课、划分合作性学习小组”,大型作业由合作性学习小组完成。大型作业必须能综合反映学生知识水平,尤其是学生团队合作能力,大型作业要有课堂答辩,由小组代表答辩并评定成绩。

(七)课程论文和调研报告,写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一经发现该课程以零分记,不予补考,直接重修。教师必须认真批改,以确保考核质量。

(八)技能测试,仅限于实验实训课程和部分专业实务课,应加强综合性、设计性项目的考核内容,教师必须当场评定学生成绩。

(九)考试考核主体管理要求。根据课程性质和考试考核内容,考试考核成绩可分为授课教师评价、助教评价、授课教师与助教共同评价、授课教师与非授课教师在面试时联合评价、教研室教师集体评价、授课班同学评价、合作性学习小组内同学评价、业内人士参与评价等形式。

第五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加大平时考试考核的力度,对于考试考核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优先给予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考试考核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到30%50%,原则上课程考试考核应多于三次。考试考核方式的选择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在教学大纲、课程档案、授课提纲中予以明确并告知学生,并在开学后两周内报教务处备案。考试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明确下一步的改进措施和实施计划。最终科学、合理、公正的评定学生成绩。

第六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学院部开设合作性学习课程,合作性学习课程应注重过程性评价。根据课程的内容、特点以及教学目标,平时成绩可采取小组对组内成员进行自我评定,组间监督及教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课程测试、课程论文等成绩由教师评定。合作性学习课程应当成立课程组,由课程组根据合作性学习要求设计教学大纲,结合课程性质具体制订学生学习评价办法,并写入本课程教学档案中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我校普通本专科生的各类考试。本办法与学校原有考试管理条例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211日起 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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