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优化调整后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鲁教办函〔2024〕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实现以职普融通为导向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现组织开展“3+2“对口贯通培养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与依据
我校6个对口贯通培养试点专业(见下表)。
我校专业 |
职业院校 |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威海职业学院 |
市场营销 |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
市场营销 |
电子商务 |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
电子商务 |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
电子商务 |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
电子商务 |
旅游管理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
旅游管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软件工程 |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
软件技术 |
威海职业学院 |
软件技术 |
烟台职业学院 |
软件技术 |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
自动化 |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烟台职业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金融学院 |
金融科技 |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金融科技应用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各专业要联合职业院校、合作企业建立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小组,坚持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匹配,坚持以贯通培养为核心,一体化设计,分专业点共同研究制订充分体现贯通性和应用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具体事宜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优化调整后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附件1)为准。
1.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试点专业要深入行业、企业等进行广泛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结果能切实支撑一体化课程体系设计和人才培养方案研制。立足新时代高技能人才要求,根据行业、企业岗位需求,分析典型工作任务,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
2.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科学设置专业(技能)课程,安排实训、实习环节。从职业需求出发,科学解构、重组高职、本科的课程体系,打破学科体系课程模式,使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更加合理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更加适宜,实践性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
公共基础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应对专业(技能)课程学习有较好的支撑作用,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课程门数和课时。专业(技能)课程一般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应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培养为主线,理论实践一体化。岗位实习和毕业设计(制作)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岗位实习也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第六学期可安排一定时间的技能专项训练。一般不集中安排一年的实训、实习。
3.教学组织与实施。坚持做中学、做中教,教学做一体化,研究确定本专业不同学段所需实验(实训)室和实训设备配备条件,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实施模块化、项目化教学,推动教学模式与方法创新。根据专业特点,明确教师职称、学历、技能及教学能力等要求,充分发挥各学段师资优势,打造一体化专业教学团队,共同开展人才培养。
二、编制内容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附件1第36页至第44页);
2.课程标准(含师资配备标准、实验(实训)室及设备配备标准、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调研分析报告、贯通培养方案与原高职及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比较报告)(参考附件1第45页至第50页)。
三、提交方式
2024年8月9日(星期五)11点前,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电子版(以“学院+专业+合作职业院校+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命名)打包发送至陈玲玲内部邮箱;
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一份交至办公楼105。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开展人才培养方案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学院院长为“专本联合培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专业需明确人才培养方案编写负责人,并由教学副院长牵头组织并认真落实好“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
2.加强调研论证
注重专本衔接,需对联合培养高职院校的前段专业建设情况和生源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与分析,充分考虑学生的专科知识结构和学科背景;严格执行编制要求,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全程教学计划表等方面,确保培养目标适切、课程设置合理,课程安排前后有机衔接,同时需系统构建一体化课程体系,统筹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完善校校、校企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机制。
3.加强归档整理
学院须形成可查证的详细的支撑材料,保留或补充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包括研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教学工作会议记录、调研记录、论证会记录等,及时保存、整理、归档、备查。
五、联系人
陈玲玲 电话:63861
教务处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