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提前做好期末(重修)考试的准备工作,现就期末(重修)考试相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部)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本学期末考试时间为第18-19周。
2.本学期开课的重修考试跟着期末考试一起进行,没开课的17周进行。
3.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公共课考试时间由课程所在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排考。考试用教室按照教务处分配的《2023-2024-2考试教室分配表》进行安排。注:安排公共课考试的时间尽量不要安排其它课的考试,以免教室不够用,自习教室尽量不要安排考试。
4.请各单位于16周(6月16日)前完成所有考试安排。
教务处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