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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06-30 17:5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发〔2019〕129号)文件以及《山东工商学院本科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办法》(院发〔2019〕41号)中符合“学位〔201920号”文件精神的相关条款,现就我校2021年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即日起开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招生专业、计划、学分、报名咨询及电话详见附件1

1.报名条件

1)山东工商学院201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学有余力,报名前主修专业没有不及格课程;

3)未受过任何处分。

2.报名时间

202171日起至2021827日止。

3.报名流程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登陆综合教务系统报名(流程见附件2),然后打印《辅修专业学习申报表》,附本人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单(二级学院统一打印、加盖学院公章),经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后(流程见附件3),学生将《辅修专业学习申报表》送交至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查留存。

二、录取

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使用综合教务系统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请于2021829日之前打印录取名单,经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办公楼104室)。

综合教务系统录取名单打印流程为:“辅修管理—辅修报名学生管理—查询—按专业打印”,导出电子版名单后打印。

三、教学管理

1.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通过综合教务系统生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生成教学任务书后转入成绩录入,为辅修专业登录成绩做准备,辅修专业暂不由系统排课。

2.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学生报到后,各二级学院应参照主修专业的管理办法,编制班级、学生名册、课程考试成绩记录单、建立学籍档案、组织教学与考试工作等。

3.学分互认。如果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有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且辅修专业课程的学时等于或低于主修专业相关课程,学生可申请学分互认,经主办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查备案后,免于修读。

四、其他

1.学费标准:修读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按照100/学分缴纳学费。

2.辅修专业证书: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并在学信网(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予以注册。

3.辅修学士学位相关:毕业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发〔2019129)相关规定,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4.重要提醒:如修读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在同一学科门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只能获得辅修专业证书,不能获得辅修学士学位。

5.如遇上级主管部门调整辅修第二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相关政策规定,则按照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21630

附件【附件1:2021年各学院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及报名咨询信息.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拟申请辅修学生网上报名流程.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辅修报名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流程.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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