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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8-23 16:23     (浏览次数)

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2 号)的要求,我校将开展本科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查内容:各院部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二、自查时间:8月23日至25日。

三、工作要求: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抓紧组织实施。请各院部于8月26日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预防措施、查处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等内容,形成自查报告,电子版发至教务科焦玉华办公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交教务科。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18年8月23日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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