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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的通知
2018-08-21 16:0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教〔2018〕35号),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组织申报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函〔2018〕1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认真学习、研究《实施意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以专业对接“十强”产业为前提,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以服务我省产业发展和提供人才支撑为目标,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实事求是编制专业建设方案,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二、申报数量

1.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数量不超过5项。申报的专业或专业群,必须严格遵循《实施意见》中的“遴选标准”。

2.面向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全省拟计划统筹安排该项目50项。坚持“强优、扶特”原则,专业或专业群必须满足《实施意见》中的“基本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优先条件”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

2.以学校为单位填写的《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3.申报专业或专业群将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4.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5.每个专业或专业群材料单独成册,无需另加封面;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6903617@163.com,纸质版报送教务处806室。

联系人:任松芹、吴昌友;电话:6903617、6909591

附件:1.《关于印发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2.关于组织申报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的通知及附件

教务处

2018年8月21日

附件【鲁教高函18-10关于组织申报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的通知及附件.doc已下载
附件【鲁财教(2018)35号《关于印发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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