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高函〔2017〕2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不断积累和扩大优质教学资源供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增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为做好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储备,增强获奖竞争力,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1999〕74号)有关精神,决定遴选一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项目重点培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培育条件
(一)有创新。项目应在教学改革方向及设计、论证和实施等方面,具有理论引领性与实践创新性。优先遴选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新工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和综合改革等方面持续推进、重点建设的项目。
(二)有成效。项目应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围绕教学中的问题作了较长时间的改革实践(至少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改革方案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效果显著,支撑材料丰富。
(三)有特色。项目应在教学管理方法和手段更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质量提升等方面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影响广泛。
(四)有潜力。在已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重新规划选题,挖掘潜在成果,融通凝练,创新提升。依托省级教改项目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成效突出或预期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项目优先申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联合申报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五)有队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项目成员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应为项目参与单位,团队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形成整体合力。
二、遴选培育方式
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采取限额推荐、专家评价的方式确定。部属高校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省属高校不超过3项。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审查和专家评价,确定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名单。
项目确定后,采取邀请知名专家辅导、召开申报交流座谈会、定期调度项目进展等形式,支持帮助培育项目提高质量,确保取得培育实效。有关高校要选聘省内外、校内外有经验的高水平专家,建立教学成果奖培育指导专家团队,指导培育项目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形成水平较高的教学成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高校要把教学成果奖培育作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能力的重要抓手,作为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专题研讨,科学制定方案,在政策、人力、经费、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创造优良保障条件。
(二)突出重点。重点关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综合改革与建设、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领域,聚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或教学前沿问题,统筹研究,系统梳理,深入挖掘教学实践中的优势特色,择优确定选题进行重点培育。鼓励学校加强协同合作,与地方、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攻关。
(三)整合凝练。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对往届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进行深入研究,总结提炼一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成果,有针对性的加以培育。既要深入挖掘内涵,提炼解决人才培养和教学问题的理念、方法及实践应用中的亮点,形成可借鉴的新模式;又要重视扩展外延,注重校内校外推广应用,增强推广应用价值。要落实好职能部门作用,做好统筹规划,加强教研团队、项目及成果的有效整合,形成整体合力。
请各高校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送本校推荐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材料,包括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各1份,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邮箱:sdjytgjc@163.com,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寄至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振、郭念峰;联系电话:0531-81676753;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1412室。
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2.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3.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联系人信息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