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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启动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7-10-25 08:29     (浏览次数)

各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教育质量提升,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推动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启动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培育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成果,为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间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该教育教学研究方案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并且实践效果优良。

主要包括:

1.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探索教学规律,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在组织教学、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推动教学管理改革,在教学质量监控、考试制度改革、学风建设、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4.开展实践教学改革,在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实践能力培养、产学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5.其他教学建设与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1.成果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引领教学改革方向,在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2.成果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围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改革实践,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改革前后效果对比突出,支撑材料丰富,有较强的应用推广价值。

3.成果有鲜明的特色,优势突出。

三、申报条件

成果的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培育国家教学成果奖的需具有正高级职称;

2.有省部级项目立项或其他成果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包括教学改革项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等各类项目。

四、申报及评审推荐

1.个人申报

申报教学成果奖,需填写《山东工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每项申报成果填报的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包括主持人在内)。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申报。其中不确定的内容可空,比如项目级别、项目编号等。

2.单位推荐

1)各单位组成专家组,根据近几年学院(部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实际,基于近年来教学成果培育计划,认真研讨论证,确定本次本单位成果奖申报项目和申报人。

2)各单位推荐成果奖数量以本单位在编专任教师数10%为上限,并将推荐出的成果排序,填写《山东工商学院2017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3.学校评审推荐

1)本届教学成果奖设校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奖级。评审出的获校级奖的教学成果,经公示后公布,按学校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2)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成果进行评审鉴定,择优评审出获各等级奖励的校级教学成果,并按排名次序推荐出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成果。

五、材料与提交

1.《山东工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6份)。

2.《山东工商学院2017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盖章)。

3.成果材料(一式1份,教学成果为教材的,提交1本/套样书)。

4.纸质材料交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806室),电话6903617,电子稿发至6903617@163.com

六、申报时间

提交材料的申报时间截至2017年12月8日(时间如有提前,另行通知),过期视为放弃申报。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站http://jwc.ccec.edu.cn下载。

附件:

1.《山东工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山东工商学院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山东工商学院校级教学成果汇总排序一览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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