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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级教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年07月20日 16:35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现开展校级教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截止至20177月,所有在研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含混合式教学课程项目)

 

2.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中期检查采用项目负责人自查、院(部)核查论证、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

 

1)项目负责人自查阶段(720-830日)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所写的研究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认真进行自查,填写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

 

2)院(部)核查论证阶段(91-98日)

 

各院部举行本单位教研项目建设工作论证会,了解每个项目的研究情况和遇到的困难等,提出下一年(20177-20187月)的建设要求、目标和措施,督促各项目按进度开展研究。

 

到期尚未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书面写出延期结项申请,申请中要说明延期原因、计划完成时间等,经院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材料提交

 

各项目中期检查表、延期结项申请由项目所属单位统一于98日之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4)学校抽查阶段(911-915日)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院系项目进展情况予以审核并进行抽查。

 

(二)结项验收

 

研究期限已满并达到结项条件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可申请结项,结项条件、结项程序、结项材料等要求见《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管理暂行规定》第八章。

 

请各院(部)将本单位结项材料一式一份审核后于98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三)注意事项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教学研究项目建设和管理。各项目所在单位审核结项材料时要加强对科研论文冒充教研论文、论文与项目本身相关性不高、同一篇论文被科研教研项目多次使用、只有论文没有应用推广支撑材料、结项材料缺失、期刊真实性等问题的审核。

 

2.请各项目按计划进行项目建设,并按照规定使用好建设经费

 

教务处

 

20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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