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7年混合式教学课程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混合式教学课程
1.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对信息化教学和混合式课程建设有较高热情,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能力,能够依据混合式教学的特点将知识碎片化并重新设计编排,能够合理运用教学辅助工具组织教学。
重点支持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创新创业类课程。要求申报课程建设基础较好,课程的相关材料(PPT、数字化教学资源、作业、测验、讨论、辅助学习资料等)有一定的前期积累。
能按需要组建混合式课程建设团队,团队成员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对混合课程建设和教学有较高的热情和责任感,有时间和精力投入。
2.建设内容
混合式课程建设内容包括网上学习微视频、讨论、作业、辅导和答疑或实验、测试等各个教学环节。采取线上教学和线下课堂教学有机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实现“翻转课堂”。
3.建设标准
混合式课程建设成果必须遵循“两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一切教学资源、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情景的设计、实施都要围绕以上目标建设。
4.立项数量与经费支持
坚持择优立项,立项课程需有先期一定工作基础与资料积累,立项数量10门。试点课程为培养方案2017-2018学年开设的课程,学校将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立项课程建设经费2万元,分两期拨付,其中立项启动费0.5万元,通过中期检查拨付1万元,课程验收合格后拨付0.5万元。
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
1.立项项目应符合高等教育理念,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对我校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起到指导和示范作用。研究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学科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大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创业精神培养、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课程考核方式与模式改革研究、教研室运行机制与模式研究、校企合作与实践基地建设等。
2.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不分类别,统一为校级教改立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0.5万元。在研的省级与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3.2017年立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30项。机关管理部门(含创业学院)推荐数量为1项,教学院(部)推荐数量为29项(详见下表)。
三、高水平应用型专业专项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特设立“高水平应用型专业专项”,旨在探索建立体制机制、教学团队、课程体系、教学平台、应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机制。高水平应用型专业专项不占各院部推荐名额,研究经费由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奖补资金资助。
各院部推荐数量表 单位:项
序号 |
院(部)名称 |
推荐数量 |
1 |
经济学院 |
2 |
2 |
金融学院 |
2 |
3 |
法学院 |
1 |
4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2 |
5 |
外国语学院 |
3 |
6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2 |
7 |
统计学院 |
1 |
8 |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
2 |
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10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11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12 |
公共管理学院 |
2 |
13 |
会计学院 |
2 |
14 |
国际教育学院 |
2 |
15 |
马克思学院 |
1 |
16 |
体育教学部 |
1 |
17 |
机关管理部门(含创业学院) |
1 |
三、报送时间
申报者根据附件1和附件2填写申报书和汇总表,以院部为单位9月8日前提交附件材料。申报书和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交到办公楼806室,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到6903617@163.com信箱。
教务处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