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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双学位双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7-06-06 17:27     (浏览次数)

各院(部):

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院发[2010]34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17年双学位双专业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1.招生计划

请各招生单位将2017年招生计划于6月9日前报教务处,辅修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不允许超过当年主修专业招生数量的50%。请有关单位按专业制定招生简章,与招生计划一同报教务处备案。

2.报名

从即日起,有关单位可开始向学生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向招生院(部)申请领取、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并附本人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单,经主修专业所在院(部)审核批准后,将《辅修专业申请表》交到申请表中报名专业所在院(部)。同时,学生通过新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另行通知,7月7日,学生报名截止。

各招生专业均不得招收校外人员(含进修生),本科专业不得招收专科生。

3.录取

通过新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打印录取名单备用,并将录取名单报财务处收缴学费。

4.教学管理

双学位双专业学生报到后,各院(部)应参照主修专业的管理办法,编制班级、学生名册、课程考试成绩记录单、建立学籍档案、组织教学与考试工作等。

5.其它事项

(1)本科招生专业只从2015级本科生中招生,专科招生专业只从2016级专科生中招生。

(2)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学函〔2014〕7号),从2016年录取的双专业学生开始不再发给双修专业毕业证书(一证双专业),在主修专业毕业的前提下,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在学信网(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注册辅修专业证书。

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院发[2007]50号)和《山东工商学院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院发[2010]34号)规定,发放双学位证书,如果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在同一学科门类,则不能获得双学位证书。

(3)学分互认。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已经安排且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也安排的课程,如果后者的学时等于或低于前者,学生在攻读辅修专业时可不修读,取得主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后,辅修专业即获得相应的学分,但不得免交相关费用。

附1:山东工商学院双专业双学位招生计划申报表

附2:辅修专业申请表

附3:双学位双专业招生目录

附4:班级成绩记录单

                                          教务处

                                        2017年6月6日

附件【附4:《班级成绩记录单》.doc已下载
附件【附3:《双学位双专业招生目录》.xls已下载
附件【附1:《山东工商学院双专业双学位招生计划申报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2:《辅修专业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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