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普通本科生实行弹性学制,本科生可根据自身能力,在3~6年时间内完成学业。2017年毕业班学生中预计不能按期正常毕业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延期毕业。请各单位组织欲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下载并填写《延期毕业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学生专区),于2017年6月9日下午4点前以院(部)为单位报到教务处学籍科,批准后于6月12号前提交招生就业处作为办理报到派遣依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延期毕业审批手续,改作结业处理。清考后不及格科目超过5门的,作降级处理(务必告知学生),可不申请延期毕业,请各院(部)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科。
请各院(部)务必提醒欲申请延期毕业的同学,申请延期毕业者,将列入2018届应届毕业生名单而非今年应届毕业生,所发证书所填写日期均为“二○一八年×月×日”字样。有申请意向者应慎重考虑选择。
注意事项:
(一)申请延期毕业者,须先征得家长同意,以免学生、学生家长、学校三方意思表达不一致引发无谓纠纷。
(二)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为其代办,以免责任不清出现纠纷。
(三)延期毕业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生仍为在校生,不发报到证,且须继续缴纳下一学年学费并在校学习。
(四)申请延期毕业原因中请将不及格科目门数及科目名称列清。
学籍科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