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我校《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院办发〔2016〕10号)的要求,清明节放假及补课安排如下:
1.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
2.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课,其他受影响的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补课。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3月27日
上一条:教务处第五周工作安排(2016-2017-2) 下一条:关于开展通识选修课程梳理及类别重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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