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科创业学院
转专业、学分置换和辅修专业培养有关规定(试行)
山商教发〔2016〕1号
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试行)》,结合中科创业学院办学实际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转专业培养、学分置换培养和辅修专业培养对象为全校有志于创业、综合测评在合格以上的二年级本科生或一年级专科生。
第二条学习时间2年,相关工作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进行,实行2+2和1+2(仅限专科学生)的培养模式。可以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中科创业学院目前开设工商管理和电子商务两个专业。
第四条培养方式:转专业培养、学分置换培养和辅修专业培养。
1. 转专业培养。我校普通批次录取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由中科创业学院组织面试,择优选拔,学生毕业可取得工商管理专业或电子商务专业的毕业证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
2. 学分置换培养。我校非普通批次(含中外合作、校企合作、服务外包、春季招生等专业)录取的管理类专业学生,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由中科创业学院组织面试,择优录取,学分置换由学生所在学院和中科创业学院共同核定,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学生毕业可取得原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
3. 辅修专业培养。按照学校双专业双学位规定,学生可以申请在中科创业学院辅修工商管理(创业方向)和电子商务(创业方向)两个专业,成绩合格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生需根据所选择的培养方式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学分置换申请表或辅修专业申请表(三者选其一),经所在学院审核、确认、签章、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中科创业学院;创业学院负责组织报名、面试、选拔,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将录取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创业学院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中科创业学院报到。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全部管理由创业学院负责,学生校内学籍库和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的学籍变动由教务处负责;学分置换学生教学与学生管理由创业学院负责;辅修专业学生,教学环节安排与管理由创业学院负责。
第七条 进入创业学院学习的学生,入学前在原学院未修满的规定学分需要在原学院重修完成。
第八条学生在修满中科创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后,转专业培养学生获取所修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学分置换培养学生持成绩单到原学院进行学分置换,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方可获取原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完成辅修专业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九条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分置换学生的学费不变,辅修专业学生的学费执行学校的规定。调整宿舍的,按新入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开始执行,由教务处和中科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依照山东工商学院教学文件执行。
教务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