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为我校重要的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单位,现有本科专业7个,专科专业4个,在校生5206人,其中本科生4016人,专科生1190人,专职教师只有38人,人员少,教学任务重,每学期在安排教学任务过程中,都有部分授课任务无法按时落实。这部分授课任务主要涉及到国际教育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经济学院和金融学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校教学运行的的推进进度,甚至影响其他教学工作的推进。为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避免授课任务难以落实情况的发生,特做如下规定:
1.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国际教育学院每学期提交给教务处教学任务实施计划任务表时需同时提交给相关二级学院,专业课的授课任务(外教除外)分为引进课程和非引进课程两部分。引进课程的授课任务以国际教育学院为主,统筹国际教育学院和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的有关专业师资,落实好教学任务,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非引进课程的授课任务由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为主,统筹国际教育学院的相关专业师资,落实好教学任务,国际教育学院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2.基于我校目前师资实际,国际教育学院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与授课任务承担单位深入沟通协调,确认培养方案中的哪些课程需要校内有关教学承担单位开设。课程体系、名称设置、课程开设等尽可能与我校现有普通本科专业一致,以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落实。
3.国际教育学院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既要考虑国际合作办学的标准与要求,也要充分考虑我校现有师资的实际情况。
4.授课任务承担单位要认真负责,通过外聘或教师外出进修培训等方法,解决师资不足的困难,保证所有授课任务能够顺利落实到位。
本规定自2016-2017学年开始。
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