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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规范(试行)(院发[2014]40号)
2016-04-01 08:16     (浏览次数)

实践教学是使学生验证和深入领会基础知识,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切实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必须十分重视和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

实践性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校内外技能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为了加强实践性教学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实验课

实验课是学生利用仪器设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引起实验对象的变化,通过观察、测定和分析,获得知识与发展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其目的不仅验证书本知识,更着重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测试、调整、分析、综合和设计实验方案、编写实验报告等能力。

1、实验前,教师需准备实验指导书,并要求学生预习。

2、实验课指导教师应按实验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验教学,其中对实验原理、方法、步骤、技术要求和数据处理等的叙述应条理清楚,简明易懂。思考题应联系实验内容,抓住重点、难点,发人深思。

3、实验时应让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操作时间。

4、教师应巡查学生的操作和记录,防止操作错误。发现问题,要加强个别指导,及时解答学生遇到的疑难问题。

5、实验结束后,实验记录应经指导教师检查。学生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书写实验报告。教师认真评阅实验报告,作为成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实验操作马虎、结果错误或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令其重作实验或重写报告。

6、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教师要结合实验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设备,节约实验用品(材料)。

7、考核是检查实验教学效果的手段之一,必须贯穿在整个实验过程中,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理论运用于实际的能力和对实验的科学态度来评定实验成绩。课带实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按一定比例计入本门课程的总成绩。独立设课的实验单独考核。

二、实习

实习是围绕完成一定实务作业的教学形式。学生在教师组织和指导下,根据职业定向,在校内实习场所或校外有关现场从事模拟或实际的工作,以获得有关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养成独立工作能力和职业心理品质。

(一)实习形式:按照不同的培养目标、专业性质和实习目的,我院的实习教学形式主要包括教学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

1、教学实习:教学实习是工科低年级学生在专业实习之前,结合专业课程教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一般安排在校内实习场地进行。其目的是使学生获得生产的感性知识,初步掌握一些生产操作技能,并接受劳动纪律、安全防护、文明生产等教育。重点在于基本功训练,以教学为主,不强调完成生产任务。

2、专业实习:专业实习是学生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到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生产或业务现场参加生产劳动、工艺技术操作、资料分析处理、组织管理等实践活动。是综合性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为整个专业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巩固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获取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组织管理知识,了解社会实际;培养综合运用知识处理某些实际问题的独立工作能力。实习内容和方式须结合专业特点。工科专业,一般在工业生产现场,结合产品的生产或有关的工艺流程进行。

3、社会实践: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教学计划要求,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公益劳动、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科研活动等,也指管理类各专业学生按教学计划要求,结合专业开展的社会调查、研究、咨询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引导学生接触社会和群众,认识国情、民情的重要途径。

4、毕业实习:为培养学生独立地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生产、管理、服务中的技术问题和组织工作的能力。安排在学生学完全部专业课程后、毕业前,结合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进行。

(二)校外实习基地

1、实习场所应具备如下条件:专业基本对口、能基本满足实习教学内容的要求;生产秩序安全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便于安排学生食宿,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等。

2、提倡和鼓励各二级学院(部)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3、实习应尽量采用集中整班的方式进行,如确实需要分散进行的,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三)实习的组织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汇总各二级学院(部)的实习计划;

(2)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2、二级学院(部)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教研室制订实习大纲;

(2)组织教研室制订实习计划;

(3)组织教研室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4)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组织实习的考核和交流,负责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6)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上报和归档以及实习总结的归档。

3、指导教师职责

(1)执行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2)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二级学院(部)及实习单位汇报;

(3)认真指导学生实习,严格要求,不得放任自流;

(4)实习中学生若有违反纪律的,指导教师应及时纠正,情节较重者,及时向院(部)汇报,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5)按照规定使用实习经费;

(6)组织学生写好实习报告,批阅实习报告,组织实习考核,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7)对于集中实习,认真填写实习日志;

(8)实习结束后,负责实习工作的总结,并将实习总结书面报二级学院(部)。

4、实习学生

(1)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

(2)实习中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工人和技术人员,虚心学习;

(3)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实习结束时,要写出实习报告,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和数据的整理、实习收获及对今后实习提出的建设性意见等;

(四)实习各环节

1、制定实习计划

根据实习大纲编制实习计划。集中实习,实习前各二级学院(部)应组织指导教师提前到达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

(1)实习类别;

(2)实习时间的安排;

(3)实习地点的安排;

(4)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5)实习内容;

(6)实习的方法与步骤;

(7)实习纪律;

(8)实习成绩考核;

(9)实习的组织(指导教师及学生分组)。

实习计划由所在二级学院(部)审定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存档备查。

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依照实习计划安排好实习。在实习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做较小调整时,须经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同意;有较大调整时,须二级学院(部)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2、实习前准备

(1)实习前两周,指导教师应备齐实习教学的物资和文献材料,落实劳保护具,到外地实习的应提前安排好食宿;

(2)实习前,由指导教师发放安全、纪律学习材料,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并组织安全考核。学生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实习。学生安全考核资料由各二级学院(部)保管(保留一年)。

(3)实习前,召开实习动员会。动员会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参加,向学生讲解实习教学的重要性及特点、实习计划与安排,实习期间对学生学习、生活、纪律、安全等要求,并作好会议记录。由实习指导教师发放实习大纲、实习计划。

3、实习

(1)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检查学生的实习进行情况;与实习单位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加强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积极参加生产、服务、管理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指导教师在指导期间应认真填写实习日志,并充分利用实习的机会注意收集工作现场的技术资料,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业务能力。

(2)实习结束时,每个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批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并给出书面评语。

4、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各二级学院(部)要根据专业要求制定成绩评定细则。

(1)实习成绩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和考核结果综合评定。

(2)按照实习的内容和特点采取口试、笔试、实做等方式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核。

(3)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4)实习考核由指导教师组织进行。

(5)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应办理重修手续,个人承担参加实习的一切费用。

5、实习总结。实习带队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共同写出实习总结,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连同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实习日志,一并交二级学院(部)保存备查。

6、及时办理实习经费结算手续。

三、校内技能实训课

校内技能实训是以校内实习基地、实验室为主要场所,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技能训练,要求达到规定等级的技术工人、管理员或其他工种标准。

1、校内技能实训计划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实训指导老师根据教学大纲编写。实训计划的内容包括:

(1)实训名称;

(2)实训时间的安排(详细列明理论讲授与技能实训的课时安排);

(3)实训地点的安排;

(4)实训的目的与要求;

(5)实训内容;

(6)实训的方法与步骤;

(7)实训纪律;

(8)实训成绩考核;

2、实训前两周,指导教师应备齐实训教学的物资和文献材料,落实劳保护具。

3、实训开始前,召开实训动员会。动员会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召开,也可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任课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主持召开,向学生讲解实训课的重要性及特点、教学计划与安排,实训期间对学生学习、生活、纪律、安全等要求,并作好会议记录。动员会后由实训指导教师发放实训计划以及安全、纪律学习材料。

4、校内实训教材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或选订,报教务处审批,实训教材必须在学生实训开始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5、校内技能实训必须按实训计划进行。担任讲授任务的教师必须有教案。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填写课堂日志、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并作为检查、考核校内技能实训的依据之一。

6、实训指导教师对技能实训的各种操作要进行示范,讲解技能要领、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在学生技能实训期间,要不断进行巡视指导,注意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集中或个别及时指导,予以纠正。对掌握技能操作规范、质量优良或有创新的学生要及时推广他们的经验,给予表扬。

7、参加技能等级考证的校内实训成绩以考证成绩为准;非技能等级考证校内实训成绩应从理论、操作、安全、纪律等方面综合评定。考核与评定工作由实训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进行。

四、课程设计、学年论文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课程和有关系列课程的理论知识与工具、技能解决一般生产技术或专业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通过设计的计算、制图、查阅工具书与使用技术资料等,使学生受到一次设计的基础训练,初步建立正确的设计、研究问题的思想和方法,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课程设计一般安排在本课程基本结束或完整的教学单元结束时进行;学年论文安排在学年末进行。

2、教师必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分析教材内容,抓住核心部分,拟订既有代表性,又有实际应用意义,既能联系多方面的概念和基本理论,又能达到一定能力训练目的的课题,提出明确的任务。为充分、合理地利用本校实践教学资源,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任务应是日常课堂教学时间内无法安排和完成的。不得将若干次实验课的内容集中于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中完成。

3、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未作明确规定的不得安排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条件容许课内完成的任务不得占用学生的课余或自习时间完成。课内不能完成的任务,可以利用课余或自习课时间完成,但不得占用其它课程的上课时间。

4、为了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经二级学院(部)认定,课程设计需要实训中心、实验中心或实验室提供条件且具备条件的,课程设计应在相应场所进行;经二级学院(部)认定,课程设计不需要提供条件的,不得到相关场所进行。

5、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

(1)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由该课程任课教师担任;外聘教师若不能担任指导教师的,由该课程所属教研室安排本教研室任同一课程(或相关课程)的专任教师担任。本教研室无法安排的,二级学院(部)可安排本二级学院(部)其他教研室专任教师担任。本二级学院(部)无法安排的,可请其它二级学院(部)专任教师担任,但应征得该二级学院(部)领导同意。

(2)课程设计在实训中心、实验中心或实验室进行时,相关实验员为当然第二指导教师。不在相应场所进行的,第二指导教师由该课程所属教研室指定本教研室任同一课程(或相关课程)的专任教师担任。本教研室无法安排的,二级学院(部)可安排本二级学院(部)其他教研室专任教师担任。本二级学院(部)无法安排的,可请其它二级学院(部)专任教师担任,但应征得该二级学院(部)领导同意。

6、教务处每学期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时,应将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与相关课程分离单列,各二级学院(部)应于本学期结束前将各门课程的课程设计第一指导教师的人选安排落实。

7、第一指导教师应负责按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或选用任务书和指导书。并于实施前一周交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二级学院(部)批准后,方可付诸实施。

任务书应说明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目的、要求、题目、内容及考核方式。

指导书是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辅助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根据教学大纲分课题编写。内容包括课题的教学要求、内容、相应的设计或操作方法、步骤、进度安排及安全知识、技术资料使用等。

8、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开始时由第一指导教师向学生交代任务。

9、第一指导教师应将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过程分为相互联系的若干阶段进行,在进行每一个阶段前,指导教师必须先介绍该阶段进行的原则、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在每个阶段结束时,应核对阶段结果,以便及时纠正原则性错误。

10、在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全过程中,指导教师要注意了解学生设计、作业的情况,及时发现典型(正确的和错误的),并作集中启示或让学生讨论,使正确的方法得到肯定,错误的方法得到纠正,讨论完毕后,指导教师应作小结。

11、第一指导教师因故不能到场指导时,由第二指导教师指导,当两名指导教师都因故不能到场指导时,由第一指导教师或由第一指导教师委托第二指导教师提前布置具体任务,并报请二级学院(部)另派教师或行管人员对学生进行管理。

12、因实验设备等原因必须分批、分组进行教学的,若两名指导教师同时分别在现场指导和在其他班上课,对留在教室的部分学生应由第一指导教师或由第一指导教师委托第二指导教师布置具体任务,并报请二级学院(部)另派教师或行管人员管理,避免造成这部分学生因无指导教师在场而放任自流。

13、由指导教师负责填写课堂日志、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并作为检查、考核课程设计的依据之一。

14、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结束时,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简明扼要的总结,提纲挈领,从中找出规律的东西,使学生在认识上产生一个飞跃,从而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

15、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要进行考核并给出书面评语,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16、指导教师应本着对教学、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协调工作,保证实践教学的有序进行。

五、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地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综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具体执行《山东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院发〔2005〕87号]和《山东工商学院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院发〔2005〕88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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