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山东工商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能力提升积分专指教师参加学校和二级院部组织的、学校教师发展服务中心认定的教学能力提升类教育培训活动所累积的分值。教学能力提升教育培训活动按组织主体(牵头单位)分两类: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面向全校教师的活动(学校活动);二级院部组织的面向本院部教师的活动(院部活动)。
第二条教学能力提升积分计算办法:每完成1学时学习记1学分,学习积分认定的活动分学校组织培训活动与二级院部自行组织学习活动两类。按照文件要求每位教师一学年需积累相应学分,其中参加工作3年之内的教师不少于32分,中青年教师不少于24分,其他教师所积分不少于12分。其中参加二级院部自行组织学习活动所积学分要求:参加工作3年之内的教师不超过12分,中青年教师不超过10分,其他教师所积分不超过6分。
第三条学校教师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拟定全校学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学习计划,二级院部拟定本院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并报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第四条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及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要进行严格签到,教师发展服务中心依据签到情况认定积分。
第五条二级院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活动需填写《山东工商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积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否则不予认定积分。
第六条教师发展服务中心认真做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积分档案管理工作,并定期通报各院部教师积分情况。教师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发展服务中心申请复议。
第七条教师发展服务中心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公示全校教师积分情况;第二学期期中对积分低于合格积分75%的教师进行提醒;学年末教师发展服务中心汇总全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积分表报教务处和人事处。
第八条本办法归教务处教师发展服务中心解释。
教务处
2019年4月17日
附件:《山东工商学院XX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积分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