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各环节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提升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要性。严格落实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学生等各主体职责,不断完善过程管理,切实把好论文质量关。
二、加强指导
为保证论文指导质量,每位教师指导论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篇。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指导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线下指导不少于6次)。指导教师要重视毕业论文评语的撰写,应紧扣论文做出具体评价,避免评语过于简单或雷同。
实行校企“双导师”制的毕业论文请在论文封面同时写上校内、校外导师信息。每位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论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篇。
三、选题要求
毕业论文选题要坚持“一人一题”的原则,选题大小要适当、难度要适度,选题应具有时效性并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避免出现选题太空、太大的现象。鼓励学生面向社会实践选题,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比例≥50%。
四、中期检查
各学院应在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查重检测
毕业论文答辩前、提交归档稿后都要进行1次学术不端检测,文字复制比不高于30%,且智能生成内容(AIGC)检测结果不高于30%可申请答辩。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核实后,取消其答辩资格。
六、论文抽检
学校将根据工作安排,开展校内毕业论文抽检工作,请各学院把握好毕业论文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具体抽检安排见后续详细通知。
七、成绩评定
答辩前各学院须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毕业论文成绩以百分制计,构成方式为: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成绩,各部分成绩占比请提前报教务处备案。请于2025年5月20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
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答辩成绩、抽检结果中任意一项不合格,毕业论文的成绩视为不合格。
八、材料存档
毕业论文资料由各学院负责归档保存,主要包括:纸质版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中期检查表、答辩日程安排表、答辩记录、评分表、成绩单等材料;电子版材料的存档,待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升级完成后另行通知。
学生答辩合格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答辩意见修改完善论文,并于2025年5月30日前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提交归档稿,经指导教师审核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