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动类别:延长学习年限
二、适用范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修满本专业毕业要求学分,且存在学业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每次只能申请延长1年。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应提交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的《山东工商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研究批准后,相关学生纳入下一年级、按在校生进行管理。
三、办理说明:满足规定要求确需申请延长学习年的在校生,下载本页面下方附件中的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说明及要求详见附件文档第2页。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等非在校生不能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特别提示: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表时,务必提供由申请人、家长及各审批人签字的原件,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打印版的不予受理,敬请悉知。
四、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