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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部分课程免修成绩认定实施细则
2023-10-09 10:58     (浏览次数)

    

根据20111029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的相关规定: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我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相关课程免修及成绩管理,规定如下: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被我校录取后参军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

二、免修科目

可申请免修大学体育课、军事类课程。

三、成绩认定和流程

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免修课程成绩认定95分或优秀,课程免修按以下流程办理:

1.学生填写《山东工商学院退役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2.学生持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及免修申请表到所在学院初审;

3.学生持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到学校武装部审核;

4.学生持退役证复印件及免修申请表到教务处审核;

5.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学生将材料交开课单位,由负责老师将成绩录入系统。

四、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武装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装部  教务处

  

2023109


   
附件【附件:山东工商学院退役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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