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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申请

2016年04月01日 10:18  

一、异动类别:休学

二、适用范围:
   
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有下列情况者,应办理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的;

(二)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三)因出国、创业的;

(四)因其它原因,学校认为应予休学的。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学生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休学创业累计不得超过四年。

学生复学后,转入本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三、办理说明:

符合第二部分休学条件的学生,请下载本页面下方附件中的休学申请表,说明及要求详见附件文档第2页;

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生,在每学期初的学分确认工作开始后办理休学的,须填写学籍异动学分确认表(详见附件);

实行学年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的学生办理休学的,无需填写学籍异动学分确认表。

四、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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