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动类别:休学
二、适用范围:
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有下列情况者,应办理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的;
(二)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三)因出国、创业的;
(四)因其它原因,学校认为应予休学的。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学生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休学创业累计不得超过四年。
学生复学后,转入本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三、办理说明:
符合第二部分休学条件的学生,请下载本页面下方附件中的休学申请表,说明及要求详见附件文档第2页;
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生,在每学期初的学分确认工作开始后办理休学的,须填写学籍异动学分确认表(详见附件);
实行学年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的学生办理休学的,无需填写学籍异动学分确认表。
四、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