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保障 >> 教学督导 >> 正文
教学督导

关于开展本科教学校级、院级教学督导换届的通知

2023年03月20日 16:45  

各教学院(部):

按照《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院发〔2015〕19号)的有关规定,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现在2021-2022届教学督导任期已满。

我校2021-2022届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任期两年来,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督导与教学评价工作,在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保证我校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开展2023-2024届本科教学督导的推荐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教学院(部)参照《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中“教学督导聘任条件与程序”,根据各单位分配名额,推荐相应数量的校级教学督导,推荐的教学督导原则上至少能够完成一届任期,中间不能无故退出。

各教学院(部)请填写附件3:山东工商学院校级教学督导推荐表,拟推荐的教学督导填写附件4:山东工商学院校级教学督导申请表。A4纸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3月28日之前,报送教务处评价中心,地址:办公楼105室,电子版发教务处谭老师内部邮箱。

2、请各教学院(部)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建本单位新一届院(部)级教学督导,并填写附件5:《院(部)级教学督导一览表》,A4纸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3月28日之前报送教务处评价中心备案。

3.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的校级教学督导进行审核、考察,确定新一届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4.新一届教学督导产生之前,原教学督导继续按学校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

1.《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院发〔2015〕19号)

2.2023-2024届校级教学督导名额分配表

3.山东工商学院校级教学督导推荐表(各院部填写)

4.山东工商学院校级教学督导申请表(教学督导填写)

5.山东工商学院院(部)级教学督导一览表(各院部填写)

   

   

教务处

2023.3.20

   

   

   

上一条:关于开展对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试卷抽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的通知

关闭

审核评估网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            中国大学慕课            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            新华网课程思政云平台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山东工商学院       邮编:264005       山东工商学院教务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