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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

关于推荐本科教学校级教学督导的通知

2021年03月15日 09:01  

各教学院(部):

按照《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院发〔2015〕19号)的有关规定,2019-2020届教学督导任期已满。我校2019-2020届教学督导任期两年来,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督导与教学评价工作,在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保证我校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开展2021-2022届本科教学督导的推荐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教学院(部)参照《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中“教学督导聘任条件与程序”,根据各单位分配名额,推荐相应数量的校级教学督导,并填写山东工商学院校级教学督导推荐表和申请表。A4纸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3月19日之前,报送教务处评价中心,地址:办公楼105室,电子版发教务处谭老师内部邮箱。

2、请各教学院(部)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建本单位新一届院(部)级教学督导,并填写《院(部)级教学督导一览表》,A4纸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3月19日之前报送教务处评价中心备案。

3.教务处组织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考察,确定新一届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4.新一届教学督导产生之前,原教学督导继续按学校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

1.《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院发〔2015〕19号)

2.校级教学督导名额分配表

3.山东工商学院校级教学督导推荐表

4.山东工商学院校级教学督导申请表

5.山东工商学院院(部)级教学督导一览表

     

     

     

教务处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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