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不断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督导在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作用,助力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教发2025-3号],现开展教育教学督导换届工作,具体如下:
一、人员组成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校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成员20-25名,须有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力求大学科覆盖。各教学单位设院级教学督导员不少于专任教师人数的3%。
二、选聘条件
为便于工作开展,教学督导成员构成应尽量覆盖本科教学所含学科专业,在职与离退休教师相结合,具体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原则性强。
2.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熟悉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突出。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教改项目等负责人和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者。
3.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不超过65岁,教龄10年以上,具有较高群众威望和教学水平。在职专任教师近两年网上评教院部排名在前50%。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教学督导职责,有较充裕的时间投入教学督导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单位推荐
1.学院(部)参照《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在征求教师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学院(部)推荐名额2人,原则上至少推荐1名正高职称教师。各教学院(部)请填写《山东工商学院校级教学督导推荐表》(附件1),拟推荐的教学督导填写《山东工商学院校级教学督导申请表》(附件2)。
2.院级教学督导组督导由学院(部)领导班子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建,并填写《院(部)级教学督导一览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质量监督科备案。校级教学督导不能兼任院级教学督导。
(二)主管部门考察
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对象包括各学院(部)推荐人选及现有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对各学院(部)新推荐人选重点考察本科教学成果和学生评教情况,对现有教学督导专家重点考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对现代教育教学改革的适应能力。根据考察结果,并结合学校学科结构和教学督导工作实际,向学校提交新一届教学督导专家组建议名单,确定新一届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三)学校聘任
学校研究确定新一届教学督导专家组正式名单。
校院两级督导均由学校发文聘任,校级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教务处质量保障科和评价中心负责日常管理;院级督导由学院(部)负责日常管理,同时接受校级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务处领导。
四、聘期
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教学督导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履行督导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或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终止聘任。
教学督导原则上至少能够完成一届任期,中间不能无故退出。
五、工作安排
1.新一届教学督导产生之前,原教学督导继续按学校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2月28日之前,报送教务处质量监督科(办公楼105室),电子版以学院命名,打包发送到教务处孟丹丹内部邮箱。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校级教学督导推荐表 (各学院(部)填写)
附件2山东工商学院校级教学督导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
附件3山东工商学院院(部)级教学督导一览表 (各学院(部)填写)
联系人:孟丹丹 电话:6903821
官博文 电话:6916156
教务处
2025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