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教学效果与质量,发挥高水平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与引领作用,学校开展本学期课程教学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1.组织形式
本次教学观摩活动由教务处主办,教学观摩活动主讲教师所在院(部)是本次活动的承办单位,负责具体教学组织,面向全校全体教师。
2.观摩时间
第7-13教学周,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教学观摩活动安排表。
3.观摩内容
一节由师生共同参与的随堂听课、议课活动(其中授课50分钟,议课20分钟)。
4.观摩人员
(1)学校领导、督导专家,教务处相关人员。
(2)各院(部)负责人、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本学科相关人员。
(3)全校教师。
5.观摩要求
(1)各院(部)成立课程观摩领导小组,负责承办本学院教师的教学观摩活动的相关事宜,提前联系校领导,做好组织宣传工作,保证观摩活动的有序进行和观摩效果;教务处安排教学督导听课评议。
(2)第13周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将观摩活动参与人员签到表、听课表以及观摩活动的分析、总结及有特色的过程材料及时报送教务处评价中心。
请各院(部)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本院(部)的教师参加观摩课活动,并以观摩课的举办为契机,促进、推进教学改革、教师之间的教学交流,全面提高教学水平。
附件:
1.教学观摩活动安排表
2.山东工商学院观摩课听课记录表
3.教学观摩活动签到表
教务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