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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7-14 14:39     (浏览次数)

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此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职教师和在读学生。

二、申报方式

1.登录平台注册账号

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2.确定申报意向,填写申报书

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1)。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

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

“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项目成员请按顺序书写并以中文分号“;”隔开。

4.申请人在研项目数量限制

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5.申报书提交和协议确认

项目申报书经教务处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系统,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和教学处审核进展。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上传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附件2),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教务处审核确认立项,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项目流程图见附件3。

6.校内签章流程

(1)项目申报书(附件1)中最后一部分【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签字同时加盖教务处公章,请到办公楼1楼106室办理。

(2)企业同意项目申报,需签订协议(详见附件2),协议必须加盖科研合同章,以便后期财务处办理入账。

(3)协议定稿后,请教师个人先在智慧山商-办事大厅-法律合同审核报送走流程,待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无误后,请携带《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协议科研合同章用印审批单》(详见附件5,需教师个人所在单位、教务处、法律事务办公室盖章)到办公楼12楼科研处办理科研合同盖章事宜。

三、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教师/学生均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四、注意事项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进而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校分类考核指标之一。请各院(部)根据单位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动员更多师生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

本次项目组织申报方式与以往变化较大,详细内容见教育部高教司通知(附件4),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由以往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由以往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高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

2.由以往集中发布企业申报指南调整为企业动态发布,即不定期增加可申报的企业和项目。

3.增加了“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和“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认定说明。

4.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玲玲 联系电话:63861

附件:

1.高校申报书模板

2.合作协议模板

3.项目流程图

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5.《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协议科研合同章用印审批单》

教务处

2024年7月14日

附件【附件1-5.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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