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3〕5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度起,新增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结合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预备案范围
各学院凡2025年计划新增本科专业(备案专业、国控专业、目录外新专业)均须预备案。
2.预备案专业要求
各学院需结合《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2),聚焦“两服务一引领”,对标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以及发展规划,充分调研社会需求,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工作。根据专业设置和管理的总量控制要求,原则上各学院新增一个专业需停招一个专业。
3.后续工作要求
后续各学院在2025年专业设置工作中,申报备案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国控专业和目录外新专业,前一年度的预申报情况将作为审批时的重要参考。本次预备案专业填报,不代表2025年必须申报该专业。
二、备案程序
1、院级论证
在2025年度有意新增本科专业的学院,需高度重视,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办学实际,开展充分调研、论证,形成调研报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后将预备案专业申请表(附件3)和调研报告交教务处。
2、校级论证
根据预备案情况,学校将根据预备案情况,组织专家综合审议新增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案,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有关要求进行论证,并按要求进行预备案和推荐上报,后续工作将根据教育部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提交
2025年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请于7月12日上午11点前将备案专业申请表(word版附件3)、调研报告(word版)发送到教务处陈玲玲内部邮箱。逾期未交视为2025年没有计划新增的本科专业。
联系人:陈玲玲 电话:6903861
附件: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附件3:预备案专业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