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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1-09 10: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规范实习实训教学过程,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学校现开展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选工作。本年度计划评选出20个左右的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将优先支持服务面向山东省“十强”优势产业、11条标志性产业链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一、评选条件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需有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基地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有效执行。

(二)实习实训基地有完备的实习实训条件和环境,有自有产权的实训场地,实训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实习实训设备先进完备,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要求,原则上一次至少可以容纳20名以上的学生实习实践。

(三)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师资队伍,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队伍不低于50%,具有专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60%。有提高实习实训教学人员素质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政策措施。

(四)有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规划、保障措施;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规范,能为学生实习提供所需的生活、学习和实践条件。

(五)连续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3年及以上,实习实训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严密。实习实训内容和指导书符合实习实训教学要求,实习实训教学效果好,满意度高。

(六)实习实训教学理念先进,有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能积极探索实习实训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实践教学要求,实践教学效果好,特色突出,受益面广,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七)实习基地未出现教学事故、安全事故等负面情况。

二、申报要求

每个学院可以申报2个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每个专业最多可以申报1个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立项建设。

三、材料报送

(一)书面材料

《山东工商学院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二)电子材料

1、《山东工商学院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

2、《山东工商学院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信息汇总表》(附件2)(Word版);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按照“二级学院名称—2023年山东工商学院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材料”格式命名压缩后,发至陈玲玲内部邮箱。

四、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于11月16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东校区办公楼1楼105房间)。

                                                                                                           教务处

    2023年11月9日        

附件【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山东工商学院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信息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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