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05日 10:10  

   

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此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申报网址

申报工作需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完成。请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认真查看各企业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查看方法: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后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主动与企业联系。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平台审核进展及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详见以下网址:

http://cxhz.hep.com.cn/detail_notice.html?NoticeID=18b0eb36-7451-4a70-bd23-efa552df38f2   

http://cxhz.hep.com.cn/detail_notice.html?NoticeID=f6350980-4575-49a0-abfe-f41a8b5f325e

2.时间安排

8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3.盖章事宜

1)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中最后一部分【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签字同时加盖教务处公章,请到办公楼1106室办理。

2)企业同意项目申报,需签订协议(详见附件2),协议必须加盖科研合同章,以便后期财务处办理入账。

协议定稿后,请教师个人先在智慧山商-办事大厅-法律合同审核报送走流程,待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无误后,请携带《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协议科研合同章用印审批单》(详见附件3,需教师个人所在单位、教务处、法律事务办公室盖章)到办公楼121208室办理科研合同盖章事宜。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进而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校分类考核指标之一。请各院(部)根据单位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动员更多师生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

  

教务处

202395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4年度本科专业预备案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级新生入学测试的通知

关闭

审核评估网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            中国大学慕课            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            新华网课程思政云平台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山东工商学院       邮编:264005       山东工商学院教务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