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第十五周5月31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毕业生重修考试及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成绩录入。
2.第十五周6月1日至第十六周6月5日,各二级学院完成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最迟于6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申请学位授予相关材料。
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及流程另行通知。
3.第十六周6月6日至第十七周6月15日,完成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复核,完成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及结业证书的编排、打印、分发、粘贴照片、盖章、正式发放。
4.第十九周6月30日下午下班前,各二级学院报送毕业生学籍卡、成绩单(学籍档案归档要求另行通知)。
5.以上安排如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各二级学院负责相关工作的老师可联系学籍科,联系电话:63634。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