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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4-19 17:36     (浏览次数)

各学院(中心):

为确保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3〕21号)精神,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岗到人。

3.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尤其是初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安排

1.4月20日—21日,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立即部署动员,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安全用电、消防设施、房屋漏水等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2.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立行立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教务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于4月24日上午11:00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至教务处李洁彤老师,电话:6901706,地址:商学实验中心二楼209。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x已下载
附件【附表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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