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2021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要求,现对各二级学院本学年授课行业导师、本学年授课校外教师及不授课专任教师进行统计。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部门
各二级学院
二、填报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数据准确。
2.各学院按时完成数据填写工作。
3.要做好数据保密工作。高等教育事业数据属于学校的核心数据,要做到数据不外传。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10月29(明天)日上午10:00前将电子版送至教务处教务科焦巍内部邮箱。
四、填报注释
(一)校外教师是指聘请校外活外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行业导师是指学校按照聘用流程,聘请校外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无教师资格但参与协助教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聘期为一学期及以上。
(三)审核关系
(1)行01≥行02
(2)行03≥行04
(3)行05≥行06
(4)行01=行03+05+07+08+09
联系人:焦巍
电话:6883690
教务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