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启动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08日 17:40  

 

各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促进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启动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高校教学改革发展趋势及最新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深化高校教学改革成果的集中展示,因此,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教学改革成果原创性、先进性和示范性以及在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以及课程思政建设中具有独创性、高质量的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主要包括:

1.在国家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及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中取得的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以及教育教学过程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取得的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3.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创新和突破成果。

4.在推进一流专业、课程建设中,结合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取得的学科、专业综合改革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5.在课程体系、课程思政、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开展高质量线上教学典型经验做法。

6.在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水平和完善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

7.其它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学改革成果的质量标准、实施方案、成果报告等。

二、成果要求

1.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国家、省或高校立项的教学改革立项的直接成果或其它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2.参加评选的成果,为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间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该教育教学研究方案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并且实践效果优良。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一个主要完成人限报一项成果。

5. 2014年以来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项目,在主要完成单位、团队成员、学科专业领域、方案内容、方案实施范围等方面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条件

成果的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培育国家教学成果奖的需具有正高级职称;

2.有省部级项目立项或其他成果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包括教学改革项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等各类项目。

四、申报及评审推荐

1.个人申报

申报教学成果奖,需填写《山东工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每项申报成果填报的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包括主持人在内)。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申报。其中不确定的内容可空,比如项目级别、项目编号等。

2.单位推荐

1)各单位组成专家组,根据近几年学院(部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实际,基于近年来教学成果培育计划,认真研讨论证,确定本次本单位成果奖申报项目和申报人。

2)各单位推荐成果奖数量以本单位在编专任教师数10%为上限(具体限额见附件3),并将推荐出的成果排序,填写《山东工商学院2021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3.学校评审推荐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将从本届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五、材料与提交

1.《山东工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6份)。

2.《山东工商学院2021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盖章)。

3.成果材料(一式1份,教学成果为教材的,提交1本/套样书)。

4.纸质材料交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104室),电话6903861,电子稿发至hyp@sdtbu.edu.cn。

六、申报时间

提交材料的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0日(时间如有提前,另行通知),过期视为放弃申报。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站https://jwc.sdtbu.edu.cn/下载。

附件:

1.《山东工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山东工商学院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各学院申报限额》

教务处

2021年9月8日

上一条:关于2021级新生入学测试的通知 下一条:致山东省2021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关闭

审核评估网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            中国大学慕课            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            新华网课程思政云平台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山东工商学院       邮编:264005       山东工商学院教务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