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改革试行办法》(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2021届毕业生有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及《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院发〔2017〕15号)者,可申请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已获科研处奖励的科研作品,需提供《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表》一式两份、科研作品复印件一份;
2.未获科研处奖励的科研作品,除需提供《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表》一式两份、科研作品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提供科研作品的原件、word版格式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姓名+期刊名称/发表日期);
3.根据院发〔2017〕15号文件要求,科研作品仅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其他部分需要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和要求按时完成;
4.以上材料和学院汇总表请于5月14日上午11点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材料至教务科(办公楼105室),电子版发至hyp@sdtbu.edu.cn。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