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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2020-07-14 09:04     (浏览次数)

各院部:

为进一步提高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2017版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学校需编制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程序及要求

1.各开办第二学士学位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培养方案编写工作的具体实施、论证和审核。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在校学习。

3.第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修读要求、指导性理论教学计划安排、指导性实践教学计划安排、人才培养要求矩阵表、学期学分统计表等内容(见附后模版)。

4.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包括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拓展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5.各专业总学分包括理论教学学分和实践教学学分,其中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学科专业总学分不超过70,理学、工学学科专业不超过7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学分设置应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同。

二、报送时间

各有关学院务必在7月19日前将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纸制版)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到胡一平办公系统内部邮箱。联系人:胡一平;联系电话:6903861。

教务处

2020年7月14日

附件【附件1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模板.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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