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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核对2016级普通本科学生修读学分的通知

2019年06月21日 10:52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60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我校自2016级普通本科学生(合作办学、校企合作除外)开始实行学分制,考试性质为正常考试和重修(重修一除外)的课程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了准确、顺利的完成2016级按学分结算学费,经研究,拟从成绩库统计学生修读学分,并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核对确认。

1.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核对确认学分

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基于附件2中的学分明细表核对学分。对于学分没有疑问的学生,计算总学分(重修一除外)并填写到附件3学分汇总签字表中学分汇总列。对于学分有疑问的由学院核实汇总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处理,教务处核实并处理完毕后,学生将汇总后的学分(重修一除外)填写在附件3学分汇总签字表中学分汇总列中。

学生填写完附件3学分汇总签字表中学分汇总列后学院自行打印并组织学生签字。纸质材料由二级学院留存备查,电子版学分汇总签字表(签字列可不填)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并提供给财务处

学生确认完学分并签字确认后,教务处将汇总后的电子版学分汇总签字表提供给财务处。

 

教务处

20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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