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8]35号)要求,高水平应用型立项专业实行年度报告、3年中期评估和5年期满考核验收制度。现将中期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及自筹经费立项建设
二、评估时限和内容: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之间各专业(群)建设取得的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三、自评要求:各专业(群)要认真学习《考评办法》等有关文件,并对照立项专业申报书及目标任务书中有关要求开展专业(群)自评工作,《自评报告》要体现出三年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数据变化。
四、材料报送: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各专业(群)请于11月30日之前将《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自评报告》一式3份,相关支撑材料(2份)报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6903617@163.com。
五、专业(群)考评:学校将于12月初组织专家通过汇报答辩、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专业(群)的建设情况进行中期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教育厅。
联系人:任松芹
联系电话:6903617
附件:
1.《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
3.《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
4.《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自评报告》
教 务 处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