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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09日 11:22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告编制范围

1.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要在充分调研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以专业为单位编制。当年有毕业生的专业均需撰写培养状况报告(2015年以来设置的本科专业和2016年以来设置的专科专业不需要提交报告)。

2.专业如分方向(以专业名称为准)或有多种培养模式的,各方向和各培养模式均需在报告中体现,由专业负责人整合撰写。

二、报告编制要求

1.正文编写要求。报告既要反映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等基本情况,又要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的新理念、新措施、新方法、新成果。主要内容需涵盖:专业人才培养情况,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能力、培养条件、培养机制、培养质量、培养特色、毕业生就业创业、专业发展趋势、人才需求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对策措施等(详见附件2)。报告中应尽可能编入专业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典型案例,上述内容务必齐全。

2.数据统计要求。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要以客观数据为依托,有关数据须真实准确,采用文字、图表相结合的形式直观反映专业人才的培养状况。各项数据须与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的统计口径及数值相一致。

三、报告提交要求

1.各学院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定专门人员按要求收集、审核材料后统一提交。

2.请各学院2018年10月3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本学院各专业报告汇总成一个文件,电子稿(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稿(一式1份,封面由专业负责人和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分别提交(国际商学院本科、专科专业报告各汇总成一个文件)。

专业报告请交教务处专业建设科(办公楼806室),电话:6903617,邮箱:6903617@163.com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格式要求及有关问题说明

附件3:2017年度分专业人才培养报告

教务处

2018年10月9日

上一条:关于2018级新生自查学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观摩活动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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