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院发[2010]34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双学位双专业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1.招生计划
请各招生单位将2018年招生计划于6月5日前报教务处,辅修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不允许超过当年主修专业招生数量的50%。请有关单位按专业制定招生简章,与招生计划一同报教务处备案。
2.报名
(1)从即日起,有关单位可开始向学生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开始接受学生报名。
(2)学生报名前需到辅修专业所在院(部)咨询确认后,通过教务系统网上报名(附2),并打印《辅修专业学习申报表》(打印时间另行通知),附本人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单,经主修专业所在院(部)审核批准后(网上审核参照附2),将《辅修专业学习申报表》交至报名专业所在院(部)。7月6日,学生报名截止。
(3)各招生专业均不得招收校外人员(含进修生),本科专业不得招收专科生。
3.录取
招生院(部)通过新教务系统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打印录取名单并报送教务处。教务系统打印录取名单流程:辅修管理-辅修报名学生管理-按专业打印,导出名单后打印并签字盖章。
4.教学管理
(1)辅修专业所在院(部)通过教务系统生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附3),由教务处生成教学任务书后转入成绩录入,为辅修专业登录成绩做准备,辅修专业暂不由系统排课。
(2)双学位双专业学生报到后,各院(部)应参照主修专业的管理办法,编制班级、学生名册、课程考试成绩记录单、建立学籍档案、组织教学与考试工作等。
5.其它事项
(1)本科招生专业只从2016级本科生中招生。
(2)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学函〔2014〕7号),从2016年录取的双专业学生开始不再发给双修专业毕业证书(一证双专业),在主修专业毕业的前提下,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在学信网(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注册辅修专业证书。
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院发[2007]50号)和《山东工商学院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院发[2010]34 号)规定,发放双学位证书,如果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在同一学科门类,则不能获得双学位证书。
(3)学分互认。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已经安排且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也安排的课程,如果后者的学时等于或低于前者,学生在攻读辅修专业时可不修读,取得主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后,辅修专业即获得相应的学分,但不得免交相关费用。
教务处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