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充分发挥教育改革成果的示范和指导效应,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决定对校级教研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结项验收范围
2015年、2016年立项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含2016年立项的混合式教学课程项目)。
2.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结项验收采用项目负责人自查、院(部)核查验收、学校备案的方式进行。
(1)项目负责人自查阶段(4月16日-4月22日)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申报书所写的研究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认真进行自查,填写《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研究成果验收(鉴定)申请表》
(2)院(部)核查验收阶段(4月23日-4月27日)
学校委托各院(部)组织本单位教研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各院(部)可组建教研项目鉴定验收专家委员会,负责结项验收。
到期尚未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书面写出延期结项申请,申请中要说明延期原因、计划完成时间等,经院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材料提交
请各院(部)将本单位结项和延期结项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于4月3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4、其他事项
(1)结项条件、结项程序、结项材料等要求见《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管理暂行规定》第八章和《山东工商学院混合式课程验收指标及标准》。
(2)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教学研究项目建设和管理。各项目所在单位审核结项材料时要加强对科研论文冒充教研论文、论文与项目本身相关性不高、同一篇论文被科研教研项目多次使用、只有论文没有应用推广支撑材料、结项材料缺失、期刊真实性等问题的审核。
(3)请各项目按计划进行项目建设,并按照规定使用好建设经费。
附件;山东工商学院校级教教研项目结项验收附件材料
教务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