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院发[2017]89号)文件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按照财务处2017年12月20日提供的欠缴学费名单,教务处在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对欠缴学费在校学生做不注册学籍处理,不注册学籍会导致查看课表、成绩查看、学生选课、教学评价、考级报名、考试安排等6大功能无法访问使用。缴纳学费后可凭缴费收据或财务处证明到学籍科办理注册学籍。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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