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9号)要求,高水平应用型立项专业实行年度报告、3年中期评估和5年期满考核验收制度。为做好本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业(群)建设及考评工作组
核心专业所在学院牵头,成立核心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人、核心专业负责人、专业群内各专业负责人等为主要成员的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若干,负责专业(群)建设及管理、资金投入及使用、目标完成及评价等工作,请核心专业所在学院于10月15日将工作组成员名单纸质稿报教务处。
二、专业(群)自评
各工作组认真学习《考评办法》等有关文件,并对照立项专业申报书及目标任务书中有关要求开展专业(群)自评工作,请于11月20日之前将《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附件2)、《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附件3)、《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稿同时发送至6903617@163.com。
三、专业(群)考评
学校将于11月底组织专家通过汇报答辩、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专业(群)的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教育厅。
联系人:任松芹
联系电话:6903617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2.《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
3.《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
4.《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自评报告》
教 务 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