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山东工商学院关于编制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院发2017(28号)],已在办公系统和教务处主页正式发布,编制过程中相关院部就课内实验编号、实习等提出疑问,现统一答复如下:
1、模板中附件3****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增加一列“课程编号”,其中有课内实验的课程与附件1****专业通识教育课程理论教学计划安排表中课程编号一致。如统计学,理论学时48,课内实验16,要在附件1(理论)和附件3(实践)中分别填写。
2、同一学院各专业的认识实习,1学分;学年论文,1学分;毕业实习4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如果学分相同每个学院一个课程编号,学分不同采用不同的课程编号。
3、名称相同的课程,如金融学,课程性质不同(通识选修课或者学科基础课或者专业核心课或者专业拓展课),即使学分相同,课程编号也不同。
4、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教务处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