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度安排
1.制定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实施意见。(2月28日之前)
教务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学校“十三五”规划精神与要求,参考有关高校做法,制定《山东工商学院编制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意见》,提出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对通识课、实践教学环节、第二课堂、创新创业等有关全校性人才培养内容进行统一规定。
2.修订、审定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意见,召开人才培养方案启动会议。(
3月
1日
-25日)
通过多种渠道征集有关处室和二级学院意见,编制完善,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召开人才培养方案会议启动实施。
3.编制、论证、修改、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3月26日—5月5日)
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实施意见,充分调研,组织研讨论证,形成院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组织校内外专家、行业专家、用人单位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完善,形成初步方案。
4.学校组织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论证与完善。(5月6日—
5
月15
日
)
学校聘请外部专家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分组集中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院(部)专业负责人汇报方案的编制情况,专家进行评议,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定稿。
5.学校组织抽查部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情况。(
5月
16日
-20日)
新版数据整理与录入,为2017级新生开课做好准备。
6.学校发布新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装订成册。(5月底前)
7.新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教育厅备案(7月20前)
8.完成并验收教学大纲。包括新版人才培养方案涉及的所有教学环节的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2017年底前)
二、主要任务分工
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人才培养方编制实施意见;负责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学生处:负责制订军训(含军事理论)课程的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
团委:负责制定“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与创业学院联合制定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体系实施方案。
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与设计(或就业指导)课程设置方案。
创业学院:负责制定创业基础课程实施方案。
各院(部):负责本院(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中调研、制订、论证、审核、定稿等各环节的组织实施;负责制订本院(部)承担的通识类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及实践环节设置方案。
学校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督促检查学校(院部)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进展,审议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编制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产业优化升级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院部要切实提高对编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更新教育理念,制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
2.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院(部)、各专业应组织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文件,广泛开展教育思想观念讨论,认真总结我校近年来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努力吸取教学改革成果,同时大胆借鉴国内外高校的经验,并将其反映到我校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之中。要充分发动全体教师参与本次编制工作,使每一位教师既对关系全局的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有深刻而切实的认识,又能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课程在完成培养目标中所起的作用。
3.积极调研,加强协作。各院(部)、专业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调研国内外高校,尤其是同类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情况,为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提供借鉴和参考。一定要避免盲目的闭门造车或不负责任的原本抄袭。专业所在院(部)要积极与开设通识教育课和学科平台课的单位沟通,承担通识教育课教学的单位,不仅要以课程为单位组织研讨,还要注意听取专业所在院(部)的意见,多方交流,加强协作,形成合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内容体系。
4.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院(部)要成立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小组,实施院长负责制,明确成员及分工安排,组织做好本院(部)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编制的人才培养方案须经校内外专家多方论证、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经学校论证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
参考文件: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3.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
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2017.02发布)
5.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 号)
6.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
7.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16〕8号)
8.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6〕16 号)
9.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6〕14 号)
10.山东工商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
11.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6]18号)
教务处
201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