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发了 《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6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作出安排,现转发给你们。各院部要根据新工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围绕工程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结构、新模式、新质量、新体系,对接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企业技术创新要求,积极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利用地方资源,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推动现有工科的交叉复合、工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推动传统工科专业改造升级。
请各院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课题研究、申报等工作。
教务处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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