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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水平应用型自筹经费立项建设专业(群)的通知
2016-12-08 14:09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水平应用型自筹经费立项建设专业(群)的通知》转发,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自筹专业不再区分重点专业和培育专业,立项标准执行实施方案中培育专业立项条件;其建设目标、推进措施、管理监督等要求与培育专业一致;自筹专业列入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立项考核认定范围。

2、申报数量。我校自筹经费立项建设专业(群)总量不超过6个。

3、具有下列情况的专业不可纳入申报范围:已立项建设专业(含群内专业),与已立项建设一流学科重复的专业,专业方向,与行业产业对接不紧密的非应用型专业,不具备形成专业群的专业。

4、有申报意向的学院请12月8日下午17时前将《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申报汇总表》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16年12月8日

附件【关于印发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6〕8号.pdf已下载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水平应用型自筹经费立项建设专业(群)的通知20161207.doc已下载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通知(鲁教高函〔2016〕10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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