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水平应用型自筹经费立项建设专业(群)的通知》转发,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自筹专业不再区分重点专业和培育专业,立项标准执行实施方案中培育专业立项条件;其建设目标、推进措施、管理监督等要求与培育专业一致;自筹专业列入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立项考核认定范围。
2、申报数量。我校自筹经费立项建设专业(群)总量不超过6个。
3、具有下列情况的专业不可纳入申报范围:已立项建设专业(含群内专业),与已立项建设一流学科重复的专业,专业方向,与行业产业对接不紧密的非应用型专业,不具备形成专业群的专业。
4、有申报意向的学院请12月8日下午17时前将《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申报汇总表》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