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课程教学观摩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3〕46号)文件精神,本学期课程观摩活动涉及我校17个院部共29门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安排如下:
1.组织形式:
本次教学观摩活动分校级观摩和学院观摩两个层次。由教务处主办,各院(部)承办,负责具体教学组织,面向全校全体教师。
2.观摩时间:
第6-15教学周,具体安排见教学观摩活动校级观摩安排表以及教学观摩活动安排总表。
3.观摩内容主要包括:
60-70分钟师生共同参与的随堂听课和20-30分钟由督导专家、授课教师和观摩教师共同参加的议课活动。
(注:授课教师提供本次课程的教学材料。)
4.观摩人员:
(1)学校领导、督导专家,教务处。
(2)各院(部)负责人、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本学科相关人员。
(3)全校教师。
5.观摩要求:
(1)各院(部)成立课程观摩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承担的课程组织听课评议。教务处组织学校层面的观摩人员听课评议。
(2)各院(部)将校级观摩课程教学设计材料(授课计划、教案、教学大纲、改革方案等)提前一周报送教务处。
(3)第15周活动结束后,各院(部)将观摩活动的分析、总结及有特色的过程材料及时报送教务处。
希望各院(部)积极组织广大教师参加课程观摩活动。
附件:1.
教学观摩活动安排表.doc
2.
山东工商学院观摩课意见反馈表.docx
教务处
2016年9月26日